致2009年毕业生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09-06-04浏览次数:1303

2009年毕业生的一封信

 

广大高校应届毕业生朋友们:

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参军报国是新世纪青年的热切向往,年轻的你是否也梦想着有一天能够投身火热的军营,身上笔挺的军装,成为钢铁长城中的一员呢?你是否因为错过应征入伍的机会而至今懊恼不已呢?你是否因为不了解征兵政策而犹豫不决呢?现在机遇就摆在面前,军营的大门再次向你敞开,梦想将重新在这里启航。

今年,国家高度重视从各级各类院校尤其是高校征集应届毕业生工作,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往届毕业生、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院校及自考类院校学生不包括在内。征集高校毕业生以男性为主,高职(专科)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为确保每名高校毕业生能够如愿应征,国家配套出台了七项优惠政策:

一是优先报名应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报名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外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以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当地兵役机关会认真受理,及时安排。

二是优先体检政审。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体检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外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的,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在征兵体检时间内报名,县级兵役机关将安排其直接上站体检。

三是优先审批定兵。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入伍,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定兵后,再批准其他合格人员入伍。

四是优先安排使用。在安排兵员去向时,县级兵役机关将根据应届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好个人特长,充分考虑教育部门、学校和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

五是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六是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七是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同学们,当你择业遭受挫折时,军营将是你最好的“加油站”,当您退伍时,大学生加退伍兵的双重身份,将增加你无限的资本,使你满怀信心地走向未来,走向成功。

 

报名方式:校武装部

报名时间:63

咨询电话:22867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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