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 役 登 记 公 告

发布时间:2010-09-07浏览次数:926

兵 役 登 记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规定,现对我区2010年兵役登记工作公告如下:

一、兵役登记时间:201091开始,930止。

二、兵役登记对象:常住户籍在本市内,20101231日前年满1822岁的所有男性公民。年龄23()以内的大专学历(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24()以内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原校漏登的,一并进行登记。

三、登记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证明)和两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到所在地区的乡镇(街道)、院校武装部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

四、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前往登记的,可由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登记,往年漏登的须进行补登。已参加过兵役登记,须持兵役登记卡片(兵役证)进行核对签证。

五、适龄公民如不自觉按时参加兵役登记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特此公告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