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 役 登 记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规定,现对我区2010年兵役登记工作公告如下:
一、兵役登记时间:
二、兵役登记对象:常住户籍在本市内,
三、登记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证明)和两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到所在地区的乡镇(街道)、院校武装部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
四、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前往登记的,可由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登记,往年漏登的须进行补登。已参加过兵役登记,须持兵役登记卡片(兵役证)进行核对签证。
五、适龄公民如不自觉按时参加兵役登记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特此公告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