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应征入伍的十大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4-05-10浏览次数:672

  

   1.每年安排全省公务员(含政法干警)招录总数10%,国有企业岗位招聘总数15%、基层专武干部招录总数15%,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

   2.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除享受退役士兵加分政策外,再另加5分;

   3.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时间计算工龄;

   4.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应征入伍后由高校保留其学籍,退役后2年内可以复学就读;

   5.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给予规定学分;

   6.参军入伍的高职2015届毕业生,已取得规定学分,可免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答辩,颁发毕业证书;

   7.入伍前为高职毕业生或在校生,退役后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

   8.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可以在同科类范围内优先选择专业。

   9.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3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每年可向当地支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最高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10.义务兵服役2年各项经济补偿约9万,从福州市入伍的共计收入10-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