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在校生征集的程序和办法

发布时间:2014-05-10浏览次数:495

 

   1、征集程序:征集在校大学生的工作,按照本人自愿报名、体检政审、批准入伍的程序进行。校征兵办与所在地县(市、区)人武部门具体负责。

   2、报名办法:即日起至8月5日,在校大学生凭身份证、学生证到校征兵办报名填表,同时还应到“全国征兵网”(网址为http:)进行兵役登记和网上报名。

   3、初检办法:经校征兵办目测、了解合格后确定为参加体检的人员。

   4、体检办法:对确定为应征对象的在校大学生的体检工作,由就读学校所在区征兵办公室负责,6月底组织实施第一次。

   5、政审办法:对体检合格应征大学生的政治审查工作,由所在学院出示证明,所在地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政治审查及指模鉴定工作。

   6、办理入伍手续:

   (1)所有在校生及毕业班的学生,均需到全国征兵网”平台上实名注册,报名填写并下载《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或《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资助表等退伍复学后填写),并到校财务处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后上交校征兵办公室;

   (2)带上学生证到教务处开据在学证明;

   (3)到学院开出无犯罪证明并上交校征兵办公室;

   (4)被定兵的同学按规定办理转党(团)关系(应届毕业生随带学籍档案)并上交校征兵办公室;

   (5)领取被服等;

   (6)被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由县级兵役机关负责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批准入伍的时间统一为2014年9月1日,9月中旬入伍,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

在此期间,要十分注意安全,不远离驻地,随时准备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报到。

   7、检疫复查。时间为新兵到部队3个月内。在此期间新兵要接受部队复查复审,如发现身体、政治、思想、文化等不符合条件,不宜在部队服役的,要被送回原籍,作退兵处理。

福建师范大学征兵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22867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