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征兵工作公告

发布时间:2009-10-15浏览次数:1436

 

福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征兵工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2009年冬季征兵命令,为切实搞好福州市今冬征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集范围。主体对象为各级各类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
生,包括:本科、大专、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本科、大专以上以届毕业生优先征集。
二、     政治条件。要求热爱军队,政历清楚,遵纪守法,品德优
良,乐于奉献,无违纪违法纪录。
三、     年龄条件。男青年为年满18至20岁,其中:高中以上文化
程度放宽至21岁,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至23岁,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毕业生放宽至24岁。女青年为17至19岁,其中:普通高校在校生放宽至22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3岁,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4岁。
四、     身体条件。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2厘米,女青年不低于
160厘米;体重: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高中文化程度青年高左/右眼视力不低于4.5/4.7,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左/右眼视力不低于4.5/4.。,血液、肝功、尿检等都要符合标准。
五、     文化条件。男青年:城镇户口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农村户口必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女青年:必须是2009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
六、     处罚规定。经过兵役登记的预征青年接到当地兵役机关的
通知后,应自觉按时上站体检,凡发现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的人和事,一经发现,情节严重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福州市征兵工作细则》等规定予以惩处。
特此公告。
 
 
 
                        福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00九年十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