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师范大学入伍征集程序和办法

发布时间:2016-05-10浏览次数:992

  

   1、征集程序:征集在校大学生的工作,按照本人自愿报名、体检政审、批准入伍的程序进行。校征兵办与所在地县(市、区)人武部门具体负责。
   2、报名办法:即日起至2月1日,在校大学生凭身份证、学生证到校征兵办报名填表,同时还应到“全国征兵网”(网址为http:www.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和网上报名。
   3、初检办法:经校征兵办目测、了解合格后确定为参加体检的人员。
   4、体检办法:对确定为应征对象的在校大学生的体检工作,由就读学校所在区征兵办公室负责,6月底组织实施第一次,第二次预定为8月25日。
   5、政审办法:对体检合格应征大学生的政治审查工作,由所在学院出示证明,所在地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政治审查及指模鉴定工作,政审时间为6月底。
   6、办理入伍手续:
   (1)所有在校生及毕业班的学生,均需到“全国征兵网”平台上实名注册,报名填写并下载《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或《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资助表等退伍复学后填写),并到校财务处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后上交校征兵办公室;
   (2)打印出《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填写小学到大学的四个阶段的主要经历,请辅导员对本人的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作出鉴定后上交校征兵办公室;
   (3)在校生带上学生证到教务处开据在学证明(应届毕业生带上毕业证书复印件)并上交校征兵办公室;
   (4)到学院开据我校统一模板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上交校征兵办公室;
   (5)被定兵的同学按规定办理转党(团)关系(应届毕业生随带学籍档案)并上交校征兵办公室;
   (6) 暑假期间,要十分注意安全,不远离驻地,随时准备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报到; 
   (7) 上交暑假期间的往返车票;
   (8)9月初预定兵;
   (9)领取被服等;
   (10)被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由县级兵役机关负责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批准入伍的时间统一为2016年9月1日,9月中旬入伍,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
   7、检疫复查。时间为新兵到部队3个月内。在此期间新兵要接受部队复查复审,如发现身体、政治、思想、文化等不符合条件,不宜在部队服役的,要被送回原籍,作退兵处理。
福建师范大学征兵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22867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