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7浏览次数:150


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内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维护校园安全,根据消防安全管理有关法规和消防机关通知要求,现就建筑物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关消防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各单位对建筑物进行改建、扩建及二次装修前,应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改建、扩建及二次装修期间,施工区应配备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值守,确保火情能及时发现和处置,同时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与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且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疏散通道畅通,同时落实好日常值班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

请各单位按照以上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校园消防安全。

  

  

  

福建师范大学保卫处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