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4浏览次数:365




闽教安组办〔2017〕15号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

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有关高校,厅属中职学校、中小学: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7〕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扎实做好灾害防御和救灾救助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和防灾减灾救灾领导机构的统一部署,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配合,健全信息共享、应急处置等协调机制;要会同国土等部门深入开展校园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校舍年检、预警、信息监测公告、隐患排除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构建保障中小学校舍安全的制度体系;要切实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着力提升灾害防范预警能力,积极稳妥应对自然灾害;加强值班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

  

  

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


闽教安组办〔2017〕15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