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0浏览次数:1007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系统危险

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省(部)属高校,厅属中职学校、中小学:

现将《福建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教育厅

2017524

  

  

  

福建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

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闽政办〔20172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师生利益至上,坚持安全生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工作原则,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落实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降低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坚决杜绝学校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二、工作安排

自即日起至2019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部署阶段20174月,按照综合治理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开展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整治阶段。20174月至20183月深入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巩固成果,深化提升。精心组织,细化目标任务和治理措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总结阶段。201911月,认真总结工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我厅学校安全工作处。

三、治理措施

(一)全面摸排安全风险。严格按照省政府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闽安委〔20167号)要求,开展危险化学品风险排查,重点排查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废弃处置和重大危险源,建立危险化学品风险分布档案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20183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重大危险源管控。(持续推进)

(三)健全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学校实验室、实训基地和科研机构监管职责,做到安全工作不留盲区,不留隐患。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183月底前完成)

(四)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进一步增强安全法治意识;落实危化品登记制度;加大对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学校责任追究力度;强化学校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按照“谁产生、谁处置”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化品,消除安全隐患。(持续推进)

(五)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强化学校实验室、实训基地和科研机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积极利用社会力量,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引导和支持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开发化工安全生产技术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安全技术,积极推进危化品安全技术成果转化;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加大危化品应急资金支持力度。(持续推进)

(六)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增强广大师生安全意识,提高避险、逃生和自救能力;各职业院校要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根据行业要求和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接化工行业需求和化工安全生产需要,研究制定符合本校培养目标、化工专业教学标准、行业企业要求的人才培养方案,加强化工安全专业产教融合,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和安全教育相结合;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建立中职、高职与本科相衔接的化工类专业课程体系,推动相关学校尽快建成一批理念先进、特色鲜明的专业点,提升化工类专业整体水平。(持续推进)

四、有关要求

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省(部)属高校和厅属中职学校、中小学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全覆盖”无缝隙检查,查出问题要记录在案、跟踪整改、闭环管理;按工作阶段向我厅学校安全工作处报送进展情况,2019111日前报总结材料,并发送电子文档。

我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各校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督查,对工作落后、行动迟缓的教育部门和学校进行通报、约谈,造成事故、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黄木林,电话:0591-8709130387824522(传真),电子邮箱:qingfeng38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