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1浏览次数:412


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17年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闽教安〔2017〕20号)等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开展2017“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和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全面落实学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通过集中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学校安全法治,落实学校安全责任,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师生安全素质。

二、活动时间和对象

活动时间:6月1日-30日

活动对象:全校师生员工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要通过专题报告、师生大会和邀请专家专题辅导等形式,宣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批示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学习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和学校关于安全工作要求,使学校安全红线意识和法治观念深深植根于广大干部和师生心中。

(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要组织志愿者,因地制宜,通过制作安全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有奖竞猜、发布网络信息、体验活动等形式,向师生传播安全生产理念、思路、措施和行为规范,宣传安全工作政策法规、科普常识、应急处置、自救互救等常识,开展学校安全规章制度和校园安全常识宣传,为师生及家长提供咨询服务。

(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各单位要按照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有关金砖会晤维稳安保工作部署和《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要突出重点,全面覆盖,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和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责任,细化措施,扎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结合典型案例,综合利用校园广播、电视台、黑板报、宣传栏、LED屏幕和微信、微博、“学校安全教育平台”等新型传播工具,开展校园安全警示教育。重点突出防溺水,防火灾事故、交通事故、食品卫生事故、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防拐防骗,防汛防塌,防拥挤踩踏和轻生自杀等典型校园安全事故,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知识,进一步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救自护能力。

(五)积极参与网络宣教和开展微信“随手拍”活动。要动员组织师生积极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文化精品展示、“安全月”特色宣教活动展示交流、“全国有了安全月的味儿”随手拍等系列安全生产月宣教活动,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并充分发挥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作用,扩大宣传声势。

(六)开展安全应急疏散演练活动。本学期尚未开展过应急疏散演练的单位,要认真按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地理条件、建筑分布、学生人数、通道疏散能力等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并在演练结束后认真总结分析,及时调整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师生防灾避险、应急逃生和自救互救能力。

(七)开展危旧房屋排查治理活动。各单位要组织人员对责任范围内的校舍房屋进行逐栋、逐间排查,发现危旧房屋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确需维修的要及时维修;需要重大改造和加固的,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方案,尽快改造加固;已鉴定为D级危房的,要立即封存、停止使用、直至拆除,暂不能拆除的,不得改作他用,且应在D级危房周边设置隔离带及安全警示标志,严禁人员入内;对其他危旧房屋,使用和管理单位要加强日常巡查,跟踪管理,防止升级为D级危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抓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活动方案,认真动员部署,落实经费保障;层层开展活动督导检查,保证活动顺利开展。各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本年度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二)营造宣传氛围。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把握正确宣传导向,充分发挥校园各类媒体、平台作用,深度挖掘、广泛传播、快速渗透,加强对活动的宣传报道,形成广电媒体、纸质媒体以及新媒体并重的矩阵式、全媒体、立体化学校安全工作宣传格局,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三)务求取得实效。切实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创新活动方式,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总结推广活动成绩和经验,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各单位要及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活动总结、活动情况统计表和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于7月1日前以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送至保卫处综合科。

人:李忠文

联系电话:0591-22867205

电子邮箱:bwc@fjnu.edu.cn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 “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福建师范大学

                              2017年6月16日

  


附件

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 “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时间:2017年  月  日

类 别   

单 位

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场)

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场)

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场次)

制作  宣传栏悬挂横幅、标语(条)

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报道(篇次)

发送安全短信

(条)

制作发放安全宣传材料(份)

组织观看安全警示宣传片 (场次)

举办  培训班  (场)

组织  隐患  排查组  (个)

出动  隐患  排查  人员(人)

出动  督查组(个)

排查    校园    安全     隐患  (处)

整改  校园  安全  隐患(处)

投入    活动月  经费   (万元)

  

  

  

  

  

  

  

  

  

  

  

  

  

  

  

  

  

  

  

  

  

  

  

  

  

  

  

  

  

  

  

  

  

  

  

  

  

  

  

  

  

  

  

  

  

  

  

  

  

  

  

  

  

  

  

  

  

  

  

  

  

  

  

  

合计

  

  

  

  

  

  

  

  

  

  

  

  

  

  

  

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核人(签字):填表人(签字):

备注:请各学院7月1日前,将此表格及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书面总结材料报送至保卫处综合科,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联系电话:0591-22867205;电子邮箱:bwc@fj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