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校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和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30浏览次数:462


各单位:

近日,省教育厅分别印发了《福建省教育系统学校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闽教安组办〔201952号)和《福建省教育系统2019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闽教安组办〔201953号),根据上述方案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学校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及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的工作要求,以火灾防控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坚决整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治理整改,通报问责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坚决防范和遏制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安全稳定、持续向好。

二、整治内容

(一)综合整治重点

1.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学校安全工作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大意,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差距。

2.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落实单位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到位;落实“三个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主要领导安全意识淡薄。

3.隐患排查不扎实的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隐患底数不清,隐患整治走形式、走过场,问题整改措施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未形成有效机制。

(二)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整治重点

各单位要着力加强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管理,结合学校20199月印发的《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和省教育厅组织的2019年高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问题清单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落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严防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确保不发生实验室和危化品安全责任事故。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1.规章制度不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完善,缺少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购买、储存、使用、回收和销毁等环节监管机制不健全。

2.准入程序不规范。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没有依法依规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未定期开展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没有进行必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教育。

3.管控措施不到位。管制类化学品未落实“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制度,未达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要求;危险化学品使用与回收登记不规范,未达到台账与使用登记账、库存物资之间账物相符、账账相符,未定期检查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未安装专门通风系统,缺少监控和入侵报警设备。

4.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未组织开展实验室场所、锅炉和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安全检 查,检查不全面,整改不及时到位。

(三)消防安全整治重点

即日起至20203月是我省今冬明春防火期,根据《福建省教育系统2019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压紧压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强化重要时段防控;切实加强防火安全教育。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1.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

2.防火分隔不到位。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敞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3.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学生公寓、实验室、食堂、餐厅、教室、礼堂、图书馆、高层建筑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5.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6.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分隔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7.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8.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9.电气火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电气火患是高校火灾的防范重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加大排查整改力度。特别要杜绝在办公、实验场所、宿舍、图书馆、礼堂等场所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或老化电器,未按规范乱牵乱拉排插,无人值守时电器长时间处于通电状态等现象。

10.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未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每半年未能开展1次消防演练,在校师生消防安全意识薄弱。学校安保人员不了解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四)学校建筑安全管理问题


学校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未通过工程竣工验收而投入使用。校内危房投入使用,危墙与危坎附近未采取防护措施。校内对在建工程未实行封闭管理,未设立必要的安全防护和警告标识。

(五)大型活动管理问题。500人以上的大型活动、30人以上的外出活动或重要活动,未报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活动材料(含安全应急预案、明确的组织者和责任人)不完整。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自查。即日起至110日,各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找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要求和分工,并指定专人负责,狠抓责任落实。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找准问题原因,定准对策措施,立查立改,倒排时间表,做到闭环管理。各单位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清单(详见附件)请于2020110日前报保卫处综合科。

(二)加强防控。110-220日,要强化重要时段防控,在寒假、春节和元宵节期间,以及全国“两会”和我省各类重大活动举办期间,提升火灾防控等级,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抓好寒假留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防火巡查和夜间值守。

(三)开展“回头看”。221日至321日,各单位要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清单、整改清单,组织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并于2020220日前报送开展安全集中整治部署情况和阶段性工作小结,320日前报送集中整治工作总结,总结材料报送保卫处综合科。学校将对集中整治工作组织抽查,对重复存在同类型重大隐患、隐患整改弄虚作假的,将予以通报问责,确保隐患全部整改到位、风险防控措施全部落实到位。

联系人:赵巍

联系电话:22867205  邮箱:bwc@fjnu.edu.cn



                                             福建师范大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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