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开学复课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4浏览次数:606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要求,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开学复课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044号)精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秋季开学复课安全有序,切实维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树牢安全意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要高度重视秋季开学复课消防安全,强化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紧盯重要时段和重点场所、关键部位,认真研判所属区域的消防安全状况,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消防安全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

二、开展安全检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

要在开学前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对重点部位集中力量加强检查。一是对宿舍、食堂、教学楼、图书馆、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文物建筑等重点保护场所,要进行水电气设施、特种设备、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设备、消防车道等安全检查,整治违规用火用电、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私拉乱接电线、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二是对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场所,要健全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专业力量专项排查实验物品、危险化学品以及实验环节可能存在的爆炸起火风险,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三是对各类建设、修缮施工场地,要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明火作业审批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

三、加强消防教育,提升师生安全素养

各单位应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切实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识。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两个平台,对教职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其了解本岗位火灾风险,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要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内容,开展疏散逃生演练,提高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一)自查自改阶段(918日前)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照《开学复课消防安全检查要点》(详见附件1),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开展排查,查找消防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和隐患突出部位,扎实开展隐患整治,并建立隐患台账,及时填报《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2)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3,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抽检阶段(921日至928日)

我处将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检查、抽检,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请各单位于2020921日前将《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情况登记表》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登记表》报送我处。

旗山校区联系人:曾彦扬,联系电话:2286720213003881192

仓山校区联系人:黄智锋,联系电话:13799977870


附件:1.开学复课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2.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情况登记表

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登记表




福建师范大学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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