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征 兵 工 作 公 告

发布时间:2012-10-19浏览次数:1174

 

 

 

仓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征 兵 工 作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2012年冬季征兵命令,现将仓山区征兵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主要为各级各类院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高职(专科)和中等职业学校已完成专业课程参加实习至2012年的毕业班学生。

二、政治条件

要求热爱国防和军队事业,政历清楚,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乐于奉献,无违纪违法纪录。

三、年龄条件

男青年为1820岁,高中文化程度放宽至21岁,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至23岁,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毕业生放宽至24岁。女青年为1719岁,普通高校在校生放宽至20岁,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2岁。

四、身体条件

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2厘米,女青年不低于160厘米

体重: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初中文化程度为左/右眼不低于4.8/4.9,高中文化程度青年左/右眼视力不低于4.5/4.7,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左/右眼视力不低于4.5/4.6

血液、肝功、尿检等符合标准。

五、文化条件

男青年:城镇户口青年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农村户口青年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女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

六、优待安置

() 高校在校生、毕业优待政策。

1.优先报名应征。

2.优先体检政审。

3.优先审批定兵。

4.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冶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5.考学升学优先。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士兵退役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我省成人高等学校专升本。

6.从仓山区属地高校入伍的外省()籍大学生,享受学校所在地城镇入伍青年的优抚安置待遇。

7.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根据学制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年最高6000元。

8.在校大学生退役后,一年内允许其复读复学,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

() 其他政策

1.当地政策给予经济优待:农村义务兵年优待金为农民人均收入的l5O%(全市平均约1.7万元);城镇义务兵年优待金为城镇职工可支配收入的50%(全市平均约1.2万元)。义务兵退役后一交性经济补助金约为1.9 万元。本科毕业生入伍增发一次性奖励金5000元,专科毕业生入伍增发一次性奖励金3000元。应征入伍的研究生(含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参照本科毕业生的标准发给一次性奖励金。凡从仓山区入伍的大学生一律享受城镇青年优待标准。

2.享受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各类就业培训和职业教育等机构,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就业培训。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后,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3.享受个体经营减免税收政策。

4.享受贷款支持。

七、处罚规定

经过兵役登记的预征青年接到当地兵役机关的通知后,应自觉按时上站体检,凡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的人和事,一经发现,情节严重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惩处。

 

特此公告。

 

 

 

                    仓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