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应征入伍流程和办法

发布时间:2015-05-07浏览次数:1022

 

1、征集程序:征集在校大学生的工作,按照本人自愿报名、体检政审、批准入伍的程序进行。校征兵办与所在地县(市、区)人武部门具体负责。

2、报名办法:即日起至8月5日,在校大学生凭身份证、学生证到校征兵办报名填表,同时还应到“全国征兵网”(网址为http:)进行兵役登记和网上预征报名。

3、初检办法:经校征兵办目测、了解合格后确定为参加体检的人员。

4、体检办法:对确定为应征对象的在校大学生的体检工作,从校内应征的同学由就读学校所在地征兵办公室负责。(6月底将组织实施第一次,8月下旬进行第二次。)

5、政审办法:对体检合格应征大学生的政治审查工作,由所在学院出示证明,所在地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政治审查及指模鉴定工作,时间大致是8月下旬。

6、办理入伍手续:

(1)所有应征报名的同学,均需到“全国征兵网”平台上实名注册,报名填写并下载《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打印一式二份,并完成校财务处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入伍地兵役机关的盖章后与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同上交校征兵办公室(资助表等退伍复学后填写);

(2)带上学生证到教务处开据在学证明;

(3)到学院开出无犯罪证明并上交校征兵办公室;

(4)被定兵的同学按规定办理转党(团)关系(应届毕业生随带学籍档案)并上交校征兵办公室;

(5)领取被服等;

(6)被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由县级兵役机关负责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批准入伍的时间统一为2014年9月1日,9月中旬入伍,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

在此期间,要十分注意安全,不远离驻地,随时准备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报到。

7、检疫复查。时间为新兵到部队3个月内。在此期间新兵要接受部队复查复审,如发现身体、政治、思想、文化等不符合条件,不宜在部队服役的,要被送回原籍,作退兵处理。

 

 

                   福建师范大学人民武装部征兵办公室咨询电话:0591-22867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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