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以来旗山校区发案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1-06-09浏览次数:257

根据上街分局通报,现将开学以来我校旗山校区学生被骗、被盗情况通报如下:

一、被骗情况

1201122113时,张某(女,20岁)在D区学生公寓上网购买一台二手笔记本电脑被骗9677元。

220113316时,黄某(男,21岁)收到一条虚假短信,称有人冒用其身份办理了建行信用卡,要其到南区2号楼建行ATM取款机下载报警软件,被骗1535元。

320113821时,林某(女,21岁)在B5宿舍上网时,被人以假冒淘宝客服发送邮件的方式骗走2600元。

4201131317时,郭某(女24岁)在南区学生公寓上网时被人冒用其表姐的QQ,以帮忙购买巨人游戏点卡的名义骗走6691元。

5201131817时,姜某(男,19岁)报称:315,在其南区宿舍上网时被人冒用其同学QQ,以借钱的方式通过网银转帐骗走3000元。

6201133117时,叶某(女,23岁)在学生公寓上网购买动车票,通过银行ATM机转账的形式被骗2737.38元。

二、被盗情况

1201122310时,戴某(女,21岁)报称:20107月,其停放在南区3号楼停车库的一辆电动车被盗,价值2600元。

2201122722时,陈某(男,24岁)停放在学生公寓D5楼下的闽ADM664两轮摩托车被盗,价值7550元。

3201122723时,徐某(女,24岁)停放在学生公寓D5宿舍楼下的未报牌两轮摩托车被盗,价值8300元。

420113216时,郑某(女,19岁)报称:20113117时,其在A区食堂1楼排队买饭时发现手机被盗,价值2000元。

 

警方提示:犯罪分子利用一些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思想单纯,创业心切,防范意识差的特点,大肆行骗。一般的诈骗手法有:利用网络诈骗;利用QQ冒充同学或亲友借钱;利用手机、短信诈骗。请广大师生绝不要相信网络、手机短信上出现的中奖、创业、助业信息,这类信息可以说百分之百是诈骗信息,最有效的办法是立即删除。在网络购物时要事先核实商家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切忌先付款。QQ用户发现密码被盗时,要设法尽快取回密码,若无法取回密码,则要将被盗情况及时告知QQ网友,防止不法分子假冒自己的名义使网友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