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入伍新增优抚待遇

发布时间:2009-10-15浏览次数:3066

 

在校大学生入伍新增优抚待遇
 
一、关于实习和毕业论文
1.2010届高职(高专)学历毕业生批准入伍后,可以将参军入伍视为参加实习,于2010年5月服役部队或入伍地县(市、区)人武部出具在部队的服役情况,作为实习小结寄送回原就读学校。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准予毕业,发给其专科毕业证书。
2.2010届本科学历毕业生批准入伍后,在部队服役期间视为参加实习,于2010年5月由服役部队或入伍地县(市、区)人武部出具在部队的服役情况,作为实习小结寄送回学习的学校。学校应根据入伍服役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可不采取面对面的答辩形式,指定专门教师进行辅导和指导,组织对论文进行评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准予毕业,并发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应授予学士学位。
3.在部队服役的2010届毕业生取得就读高校的毕业证书后,即可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等相关手续,享受高校毕业生入伍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关于2009届高职(高专)学历毕业生退役后参加专升本学习
1.具有高职(高专)学历,退役后报考普通高校专科起点升本科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士兵考生),与其他普通专升本考生一起参加我省普通高校专科起点升本科学习考试报名。
2.省教育厅将举办相应的文化课培训班,组织退役士兵考生进行考前辅导。
3.退役士兵考生只需参加全省普通高校专科起点升本科的公共课考试,专业课给予免试。
4.退役士兵考生实行招生计划单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录取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