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保〔2010〕13号
关于旗山校区禁止无牌电动自行车通行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管理委员会、福州市公安局上街分局《关于在上街辖区高校内禁止无牌电动自行车通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暑假期间,凡无牌电动自行车请自行处理,9月1日起,我处将配合公安部门查处无牌电动自行车。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旗山校区 禁止 电动自行车 通知
抄 送:校领导
福建师范大学保卫处 2010年6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