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开展 “平安先行学校”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06-18浏览次数:1279

  

闽师保〔20113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平安福建”建设工作的意见》(闽政200932号)、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平安先行单位”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闽综治委〔2011〕9号)和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委员会办公室、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开展福建省高等学校“平安先行学校”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试行)》(闽委教宣〔2011〕46号)精神,全面推进我校“平安先行学校”创建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学校为主体,以创先争优为抓手,以服务师生为宗旨,紧密结合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实际,坚持教育与管理、治理与建设相结合,深入开展“平安先行学校”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学校管理创新,着力解决影响学校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切实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建立起“平安先行学校”的有效工作和管理机制,完善校内安全防范制度,健全维稳工作机制,有效防止重大刑事案件和突出治安问题的发生,减少违法犯罪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有效排除校内建筑、各种设施和卫生、食品、消防等安全隐患以及矛盾纠纷等不稳定因素;有效杜绝境内外敌对势力和非法宗教势力渗透破坏、师生非法聚集等活动;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明显改善,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民主法治观念显著提高,校园秩序良好,教书育人环境优良,力争在2011年底提出验收申请,达到“平安先行学校”标准。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创建组织机构。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平安先行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规划、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工作任务,落实创建工作机构和具体责任人,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协同抓的良好格局。定期研究“平安先行学校”创建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落实平安创建各项保障措施。建立学校领导干部抓业务工作与平安创建“一岗双责”制度,把平安创建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规范平安创建工作台账,推动平安创建工作责任落实。

    (二)规范学校管理。制定和完善“平安先行学校”建设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警预案体系;健全和完善信息收集、处理和反馈渠道及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重要部位管理、危爆物品管理等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日常排查、专项排查和重点排查制度和矛盾纠纷定期分析、研判与报告制度,认真化解矛盾,防止学校因矛盾化解不及时而发生问题。

    (三)完善安全防范体系。加强学校安全保卫组织建设,建立保卫干部与保安力量相结合的治安防控队伍,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网络安全、消防安全等监管措施,进一步健全学校安全保卫机构和现代化技术防范体系。同时,建立完善以“校园110”值班指挥中心为枢纽,保卫处总监控室、校园巡逻保安、各楼管员相互联动,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各类安全基础设施完备,标识清楚醒目。配备的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素质好、业务精、责任强。建立健全防火防震等自然灾害和公共事件处置预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确保学校不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问题。

    (四)师生安全满意率高。积极化解内部矛盾纠纷,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对涉及师生利益的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进行稳定风险评估,切实维护学校安定稳定,无重大、特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事故及责任事故发生。加强对校内外来务工人员及娱乐、饮食服务等场所管理。校内道路交通规划合理、标识完备,接送师生的交通车辆安全可靠,无违章建筑。校内防火、防震设施齐全有效。学生宿舍管理规范,校园教学、生活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治安秩序良好,师生员工对校园治安的满意程度不断提高。

    (五)维稳工作到位有力。及时掌握上报各种境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邪教组织在校园内的渗透破坏活动情况,并得到有效防范化解。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的领导和对哲学社会科学论坛、讲坛的管理。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管理,组建网络工作队伍,增强主导校园舆情的能力。加强对网络痴迷者、学习困难者、生活困难者、严重心理障碍者和经常违纪学生的心理疏导、人文关怀、教育管理,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帮扶,有效解决问题。加强法制道德教育,增强师生员工法制观念、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遵纪守法形成风尚,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成为师生自觉行动。

    (六)学校安全明显加强。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责任,以创建“平安先行学校”为抓手,健全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形势定期研究、分析评估、预警报告、应急处置等常态化工作机制,健全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和校地联动治安防控体系,全力打造校园安全防线,努力实现校园治安状况明显改善,涉校涉生暴力事件得到有效遏制,治安刑事案件发案率显著下降,交通秩序良好,重大刑事治安案件、重大安全事故、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得到有效杜绝,使学校成为学生安心、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和谐平安校园。

    四、工作步骤

    “平安先行学校”创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了确保年底前顺利完成“平安先行学校”创建的各项任务,创建工作分以下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工作阶段(2011年10月24日—2011年11月11日)。根据省有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成立福建师范大学“平安先行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开展“平安先行学校”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平安先行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11年11月11日前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以书面形式报送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学校保卫处)。

    第二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11月12日—2011年11月23日)。学校组织召开“平安先行学校”创建活动动员大会,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部署平安创建工作任务。各单位也要组织召开动员会,做到层层动员,人人知晓。同时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平安先行学校”创建活动的意义、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使广大师生积极投入到创建活动中。

    第三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11年11月24日—2011年12月21日)。各单位按照《福建省高校“平安先行学校”考评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的考评项目、考评内容和考评办法,逐条认真对照,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对于在自查中发现未达标的项目,要认真组织开展整改工作,确保所有考评项目达标。

    第四阶段:申请验收阶段(2011年12月22日—2011年12月31日)。经过自查整改后,学校对照《福建省高校“平安先行学校”考评指标体系(试行)》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并向省委教育工委提交《福建省高校“平安先行学校”创建申报审批表》、自评报告、一票否决项目专项自查报告等验收材料,提出考评验收申请。同时有关单位要按照《福建省高校“平安先行学校”考评指标体系(试行)》的要求,整理好相关备查台账,统一上交到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学校保卫处)。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校的考评材料进行审查,统一装盒归档,做好各项备查工作。

    第五阶段:迎接考评阶段(2012年年初)。学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省委教育工委检查组的考评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创建“平安先行学校”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学校管理创新的具体体现,是创造和谐稳定的教书育人环境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全校各单位要把“平安先行学校”创建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加强领导,精心谋划,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切实把“平安先行学校”创建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创建“平安先行学校”是与全校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生活密切相关、需要广大师生共同参与的一项重要工作。全校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校园网、广播、宣传栏、横幅等载体,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师生参与创建“平安先行学校”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共同推动创建“平安先行学校”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严格奖惩,落实责任。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为本单位“平安先行学校”创建活动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对照《福建省高校“平安先行学校”考评指标体系(试行)》进行自查、整改、建设。对于没有严格按照考评指标体系进行自查、整改、建设的单位,或单位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到位,影响到学校整体评估的,学校将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福建省高校“平安先行学校”考评指标体系(试行)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