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平安校园”等级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18浏览次数:692

闽师保〔20147

  

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平安校园”

等级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公安厅《关于深入开展“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闽教安〔201424号)精神,经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现将《福建师范大学“平安校园”等级创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师范大学

20141112

  

福建师范大学“平安校园”等级创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巩固提升创建成果,不断夯实创建基础,构建和谐育人环境,根据福建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公安厅《关于深入开展“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闽教安〔201424号)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体系更加健全,“人防、物防、技防”水平不断提升,维护校园安全稳定能力不断增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校内工作机制更加完善,综治安全岗位职责实现全员化;校园安全文化建设作用更加彰显,师生安全素养和应对突发安全事故(件)的能力明显增强;校地联动机制更加完善,校园及周边治安状况明显改善。有效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渗透破坏和非法聚集活动,有效遏制涉校涉生暴力事件,有效杜绝重大刑事治安案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总体达到5A级“平安校园”等级标准。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维护校园政治稳定。根据影响校园稳定的各种因素,制定具体防范措施,严防敌对势力在校园内进行渗透破坏活动;把反暴恐工作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结合校园实际落实防控措施,防止发生现实危害;加强情报信息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心理健康指导教师、网络管理员、学生宿舍管理员、信息员的作用,及时了解掌握各种矛盾纠纷预警性信息,增强工作预见性;强化网络管理与监控,做好涉校舆情信息分析与研判,对可能造成不稳定的危害舆论,及时跟进引导和化解;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的领导,严格对哲学社会科学论坛、讲座、研讨会和校内刊物的管理严防在上述领域、校园网或校内公共上网场所发布、散播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言论,有效防止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不良内容的传播。

(二)着力强化校园治安防控。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安厅、综治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防控网建设的意见》(闽公综〔20139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通知》(闽教安[2013]26号)等文件要求,加强校园安保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专(兼)职安保人员抓好校园警务室建设,全力打造校园安全防线加强视频监控、消控、报警等技防设施规范化建设,强化视频监控等技防设施的管理与应用,确保技防设施作用发挥最大化。

(三)着力深化安全法制教育。将安全法制教育纳入学生教育计划,每学年安全教育课程不少于12课时加强警校共建工作,强化学生法纪教育,预防学生违法犯罪强化学校、家庭和相关部门共同控制暴力文化传播的合力,形成良好的校园氛围;重视学生心理调节和生命教育,减少学生因心理问题出现自杀、出走等事件;针对学校实际、学生特点和治安形势,认真落实应急疏散演练制度,不断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丰富校园安全文化内涵,让校园平安和谐发展成为全体师生的共同价值追求。

(四)着力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安全、消防、卫生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突发事故(件)处置工作预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安保部门以及学生部门干部值班制度,稳妥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建立课间教师巡视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学生纠纷、违纪问题;严格门禁管理,落实人员、车辆进出查询、登记制度,严防社会闲散人员和不法分子混入校园制造事端;强化学生宿舍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学生宿舍24小时值守、巡查制度;严格校纪校规管理,及时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干预,加大防范控制力度,努力减少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加强对教职工、聘用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的资格审查,严把人员入口关,对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要坚决调离教师岗位,对不符合条件的其他工作人员要及时调离或辞退,防范和避免内部人员发生侵害学生的事件。

(五)着力整治校园周边环境。深化“护校安园”行动,积极开展校园周边治安隐患排查工作,积极参与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密切警校协作,加强校园治安巡逻,严厉打击侵害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密切校地协作,积极推进学校周边违章搭建、乱设摊点和跨门营业等突出问题的治理;强化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推进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

三、责任分工

1.成立校院二级“平安校园”等级创建领导小组,制定创建方案,每年召开2次以上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保卫处,各单位)

2.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深入发动宣传,师生员工知晓率、参与率高。

(责任单位:宣传部,保卫处,学工部,研工部,校团委,各单位)

3.学校独立设置安全管理(保卫)机构,级别与中层部(处、室)一致。专(兼)职安全管理(保卫)人员配备符合闽公综〔201395号文件规定,分别不少于人员总数的2‰。

(责任单位:组织部,人事处,保卫处)

4.改善安保部门的办公条件,配备必要的通讯、防恐器材等;定期开展安保人员培训,每学年人均不少于一次;按照“四个统一”(统一基本招录条件、统一基本培训要求、统一基本服装标识、统一基本服务标准)规范保安员队伍,配齐安保器材。

(责任单位:保卫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

5. 辅导员队伍建设有规划、有制度保障,本专科生一线专职辅导员按师生比1200配备,研究生按一定比例配备,辅导员队伍结构合理。

(责任单位:人事处,学工部,研工部)

6.学校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机构健全,专职人员落实。

(责任单位:人事处,学工部)

7. 学校对年度综治安全稳定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分解,与直属单位、职能处(室)、院(系)签订综治安全稳定目标管理岗位责任书。

(责任单位:保卫处)

8.强化目标管理和监督考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职到位,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以及与绩效工资、评优评先挂钩的考核机制。

(责任单位:学校办公室,组织部,文明办,保卫处,人事处,有关部门)

9.学校安全管理(保卫)工作经费单列,并逐年增加;每年安排一定额度平安创建专项资金,用于消防、技防、交通等安全设施设备配置、维护,安全管理(保卫)部门日常办公、装备建设和管理(保卫)人员学习培训等;保障在编安全管理(保卫)人员执勤、加班和通讯经费。

(责任单位:财务处,保卫处)

10.学校治安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对来访人员、车辆查验、登记严格,校园及周边治安巡逻防控到位。

(责任单位:保卫处)

11.学校与当地综治、公安等部门配合紧密,处置校园各类案(事)件及时,可防性案(事)件发生率低。

(责任单位:学校办公室,保卫处,学工部,研工部,后勤管理处,各单位)

12.学校治安秩序良好,师生对校园治安的满意率高,未发生校园暴力、师生员工打架斗殴及违法犯罪案件。

(责任单位:保卫处,学工部,研工部,各单位)

13.建立学校安全管理信息化平台,健全治安防控网络,设立“校园110”服务平台并发挥作用,重要场所、重点部位及其他区域报警入侵或视频监控安装率达100%,录像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消防监控、视频监控专人负责、持证上岗、24小时值守。

(责任单位:保卫处,相关使用管理单位)

14. 学生宿舍等重点场所安装门禁控制等有效安防设施。

(责任单位:后勤服务集团,相关使用管理单位)

15.严格执行《福建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每年与二级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学校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和重点部位(实验室、锅炉房、食堂、图书馆、礼堂等)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应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设置规范,消防安全标识齐全,消防水带、干粉灭火器未超过安全使用期限;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校园内无违章用火、用电现象;消防、供水通道畅通,无违规占用疏散通道,无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无随意埋压、圈占、挪用、损毁、移动、拆除消防栓或涂抹、粘贴、遮挡消防标识,无对安全出口进行上锁。

(责任单位: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资产经营公司,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各单位)

16.根据办学规模和消防需要,在教职工队伍中组建义务消防队,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疏散演练;所属单位和部门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定期对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培训、考核,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责任单位:保卫处,各单位)

17.学校车辆和校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机动车辆进出、停放有序;校内交通规划合理、标识完备、管理规范、秩序良好;无发生校内交通事故等交通违法违章行为。

(责任单位:保卫处,各单位)

18. 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商店卫生管理制度完善、证照齐全、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货物进出采购、贮藏、保管和食品留样等记录完整,防中毒、投毒等安全措施落实;校内副食品店、超市和餐饮点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无“三无”过期食品,无发生师生员工食物中毒事故。

(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资产经营公司

19.学校建筑物符合安全条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通过消防验收;校内无危房、危墙、危坎,有校门和围墙,有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食堂和厕所,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教室、实验室、图书室,有规范的保安室、门卫室和卫生室等。

(责任单位:基建处,资产管理处,各相关单位)

20.学校教学、实验、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安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设施齐全,危化品仓库设置符合要求,无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社科处,保卫处,各单位)

21.制定并落实学生宿舍(公寓)安全管理制度,每栋学生宿舍(公寓)配备楼管员,人员来访和物品登记制度落实;辅导员进驻学生宿舍(公寓),宿舍(公寓)管理规范、卫生整洁、安全有序,各类事端处理及时;学生宿舍(公寓)无使用明火、高功率电器、吸烟和乱拉乱接电源等现象。

(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学工部,研工部,保卫处,各学院)

22. 学校上网场所管理规范,上网实行实名制,校内无违规、违法设置的网站、网吧;网络信息管理制度健全,网络舆情预警和干预等制度落实,工作开展有力、有效。

(责任单位:宣传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各单位)

23.学校对学术交流、讲坛、论坛、刊物以及宣传阵地等实行审查审批制度,并建立审批工作档案;未发生有错误倾向的报告、讲座,未发生散布有害和反动信息的事件。

(责任单位:宣传部,各单位)

24.建立严格的学生社团组织活动审查审批制度,对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有序,情况明、底数清。

(责任单位:校团委,各学院)

25.建立学生集体活动审批报备制度,500人以上的大型活动、30人以上的外出活动或重要活动,应建立活动安全预案和工作台账,有明确的组织者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学工部,研工部,校团委,各学院)

26. 定期排查校园周边治安安全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校园周边治安隐患和安全问题,积极配合综治、公安等单位(部门)开展治安、环境排查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出租房屋的管理,无学生违规在校外私自租房现象。

(责任单位: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学工部,研工部,各学院)

27. 制定年度安全法制教育计划,将安全法制教育、生命教育、禁毒宣传教育、防传销宣传教育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在新生入学后、就业前以及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校外活动前开展安全法制和校纪教育;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普法宣传周、安全教育周(日)等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安全法制宣传教育阵地,校内设有安全宣传标语、专栏和网页。

(责任单位:保卫处,宣传部,学工部,研工部,团委,各学院)

28. 重视学生的心理调节和心理健康教育,开设相关课程;建立校、院(系)、学生班级、宿舍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每年开展新生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和《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实行一人一档(册)、定期跟踪、动态管理,有效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问题出现自杀、出走等事件。

(责任单位:学工部,研工部,各学院)

29. 制定校园安全文化建设方案,着力构建校园安全物质文化、健全校园安全制度文化、培养校园安全行为文化、凝聚校园安全精神文化;校园安全文化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氛围浓厚,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明显增强。

(责任单位:保卫处、宣传部、学工部、研工部、校团委,各学院)

30.成立校院两级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保卫处,各学院)

31.建立大学生思想动态研判制度,每学期至少开展3次分析研判工作,并建立工作档案。

(责任单位:学工部,研工部,保卫处,各学院)

32. 建立校、院(系)、班级三级安全稳定工作信息员队伍,及时收集、研究、处置师生员工思想及安全稳定信息动态;对获取的重要信息第一时间向上级和主管部门报送,未出现不报、迟报、漏报、瞒报现象。

(责任单位:保卫处,宣传部,学工部,研工部,学校办公室,各单位)

33.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每季度开展一次综治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建立会商制度;实行矛盾隐患登记和化解台账管理,相关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没有发生民转刑案件及师生员工进省、进京上访事件。

(责任单位:学校办公室,保卫处,学工部,研工部,校工会,校团委,各单位)

34.及时摸排师生员工有否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或邪教组织活动的情况,并建立工作档案;强化防控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严防师生员工被邪教组织拉拢并参与相关活动;校园无发生非法组织、非法宗教的渗透破坏活动。

(责任单位:宣传部,保卫处,学工部,研工部,各单位)

35.建立校园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和“校园110”快速反应组织,严格落实校级领导带班制度和保卫、学生等部门干部值班制度,及时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责任单位:学校办公室,保卫处,学工部,研工部,后勤管理处,各单位)

36.重视应急、反恐演练工作,应急反恐演练预案完善、设备器材齐全;每学年开展不少于5次的防火、防震、防恐、防踩踏事故等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评估。

(责任单位:保卫处,学工部,研工部,后勤管理处,校医院,各单位)

37.健全突发事件处置档案或善后处理制度。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师生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稳妥处置善后工作。

(责任单位:学校办公室,保卫处,学工部,研工部,后勤管理处,各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是我省多年来平安建设工作的延续,也是实现我校第七次党代会提出的“完善六个体系”工作目标的重要举措,学校成立“平安校园”等级创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创建工作。各单位既要克服厌烦松懈情绪,又要注重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出台新举措,要相应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挂帅的“平安校园”等级创建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创建机构和具体责任人,形成党政领导负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协同抓的工作格局。要强化责任落实,建立联席会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影响学校开展平安创建的单位和部门实行责任追究。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通过各种载体和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平安校园”等级创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提高师生员工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上下齐抓共创“平安校园”的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对外宣传力度,做到报刊有文字、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网上有阵地,不断提升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对“平安校园”等级创建的知晓率和支持度。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单位要把“平安校园”等级创建工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学校“平安校园”等级创建领导小组将加大各单位创建工作的跟踪督查和服务指导,对重大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实行重点督查,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四)做好材料报送。各单位要对照 “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结合单位实际,积极开展等级创建工作,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努力提升创建水平,并于每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两周将本单位开展等级创建工作材料报送保卫处综合科。

联系人:李忠文;联系邮箱:bwc@fjnu.edu.cn

联系电话:22867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