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校园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9浏览次数:2173

关于进一步推进校园电动自行车专项

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校园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为进一步推动《福建师范大学校园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福建师范大学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落地见效,实现校园电动车合规合法、文明行车、规范停车,学校将加大力度营造浓厚的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氛围,严格查禁“三无一不”(无牌照、无行驶证、无通行码、不戴安全头盔)电动车入校,加强规范行车和规范停车督查力度,不定期检查各学院包干区停车秩序、违规电动车清理和学生佩戴安全头盔等落实情况,及时通报各单位车辆违规情况等。请全校各单位积极参与攻坚行动,主动作为,并在规定时间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强化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要继续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持续开展全方位的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重点教育敦促师生员工骑行电动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严禁饮酒、醉酒驾驶,不得超速、逆行、违规停放,让交通安全意识真正能“入脑入心”。对未参加校园电动车安全教育课件和视频学习的学生组织补课,对《福建师范大学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修订)》等规章制度组织再学习。

二、强化违规电动车自查清理

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新一轮师生员工持有的违规电动车自查工作。对电动车有牌照但无(假)校园通行码(含2023级新生车辆),以及无牌照或假(套)牌等违规电动车进行登记造册,同时立即清理出校。(截止时间:20231130日)

三、强化电动车规范停放管理

各学院要成立电动车停放秩序文明督导队,负责所属公寓楼架空层及楼周边包干区电动车停放秩序文明督导工作(多个学院混住的公寓楼由所住学院共同维护)。严禁电动车堵塞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做到所属包干区内车辆规范、有序停放。

四、强化骑行电动车佩戴头盔督导

请及时将以下提醒通知本单位师生员工:“骑行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必须佩戴头盔,未佩戴头盔的车辆骑行人只允许步行入校,所骑行电动自行车禁止入校。”(门岗提醒时间:2023117日—1112日;开始执行时间:20231113日)

五、开展学生车辆(含机动车)信息建档工作

报送《学生机动车信息登记表》(附件1)、《学生电动车信息登记表》(附件2)、《学生违规电动车清理登记表》(附件3)和《学院文明督导队人员名单》(含分管辅导员姓名和手机)。请于1130日前将上述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报送保卫处201室(旗山校区),仓山校区保卫科203室,电子文档发至邮箱48309384@qq.com

六、督促尚未办理校园通行码的合规电动车主尽快办理

20231115日将关闭“平安福师大”微信公众号申报系统。20231113日、15日、17日上班时间为“平安福师大”微信公众号申报系统上已经审核通过的电动自行车现场办理贴码。


福建师范大学保卫处(武装部)

                     2023119


附件1 学生机动车信息登记表.xlsx附件2 学生电动车信息登记表.xlsx附件3 学生违规电动车信息登记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