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7浏览次数:10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综治安全稳定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稳定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安全稳定事故发生,根据有关法规和《福建师范大学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校园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安全稳定隐患内涵

安全稳定隐患是指单位(部门)或个人因为违反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或其他因素,存在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管理上的缺陷。

二、明确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内容

包括组织保障、制度建设、宣传教育、学习培训、应急处置、考核奖惩等是否健全并符合规范;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覆盖政治安全与稳定、消防安全、校园治安、交通安全、饮食安全、场馆设施安全、校舍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毒品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矛盾纠纷、心理健康、职业健康、校园秩序等安全稳定类型。

三、明确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整治责任

根据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和“单位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单位监管为主”,“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对职责内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监督指导责任,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职责内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主体责任,各重点部位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人员对职责内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四、加强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工作规范

学校(部门)、二级单位、重点部位分别实行安全稳定隐患季度排查、月排查、日巡查制度。各责任部门、单位、责任人对排查出来的各种安全隐患及整治结果要规范记录在案,建立台账。学校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通报,或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跟踪、复查并记录在案。

五、加强安全稳定隐患整治工作规范

各责任部门、单位、责任人对容易整治的隐患要随时发现随时整治;对不容易整治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隐患整改期间,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责任人要严密监控并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对超过本部门、本单位、本岗位职责和整治能力的安全隐患,要根据隐患整治方案和相关工作程序及时上报并跟踪解决,同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备。

六、加强安全稳定隐患整治情况反馈

隐患整治责任部门、单位或责任人要及时做好隐患整治情况反馈。对学校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下发的书面通报或隐患整改通知书,要在整改时限内书面反馈隐患整改情况。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114


抄  送: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福建师范大学保卫处             20161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