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6浏览次数:169


各单位:

    为加强岁末年初及春节期间师生员工的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校园持续安全稳定,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安委明电〔2016〕2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师范大学

2017年1月16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各类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交通运输繁忙,群众出行和活动增多,人流、物流、车流剧增,加上近期煤炭、建材、化工等原材料价格上扬,一些地方和企业赶工期、抢进度意愿强烈,违法违规现象极易“回潮”,是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期。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办《关于扎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2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委发明电〔2016〕125号)要求,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红线意识,狠抓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监督管理措施,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深入细致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和问题。对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闭,以铁的决心和措施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岁末年初和“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各级党委、政府要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检查督促;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口把守,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各企业要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和每一个工作环节,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要突出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确保安全状况稳定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节日期间生产、生活、出行等活动及气候特点,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一要针对春运、“两节”期间客运出行集中、货运需求旺盛的特点,加大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和民航安全监管执法力度,落实公路、铁路、民航、轮渡以及车站、机场、码头的安全措施,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危险品“三品”查堵制度,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车(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船)等重点车辆船舶以及农村山区等重点路段的安全监管,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加强雨雪、大雾、冰冻等恶劣天气下安全管理、疏导管控和应急保障,确保安全有序。二要督促建设、施工等企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深入细致对在建道路、桥梁、房屋、水电工程、超高建筑、轨道交通等重点建设项目工地进行安全检查,坚决杜绝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施工行为,严防坍塌、坠落、起重机倒塌等事故。三要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和管理,深入排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社会福利机构、高层地下建筑等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严格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材料装修装饰、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和违规住人等问题,防范和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发生。严格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审批把关和“跨年夜”等大型集会、商业促销和群众自发活动的安全管控,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严防拥挤、踩踏等伤亡事故。四要强化对烟花爆竹运输、仓储、经营、燃放和产品质量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和专项检查,依法严治严惩非法生产、仓储、经营、运输行为和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单位)分包转包、“三超一改”、生产经营超标违禁产品,以及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等行为。要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等群众性活动,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省政府安委会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发现的所有重大隐患和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逐一复查,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确保整改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切实有效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突出煤矿安全重中之重,继续严格落实逐矿盯守责任,以“八查”为重点开展全覆盖排查,严厉打击煤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强化正常生产建设煤矿的安全监管。要加强对已关闭矿井、技改矿井、新建矿井、停产整顿矿井和尾矿库、排土场等的巡查监控力度,严防违法违规恢复生产和垮坝、坍塌、中毒等事故发生。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检查,严防危险化学品丢失、泄漏、污染和爆炸等事故发生。要加强冶金等连续作业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指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强度,落实领导带班制度。要加强寄递物流企业、网店和寄递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对疑似危险品的检查,及时发现、妥善处置各类隐患。非煤矿山、水上交通、油气管线、民用爆炸物品、电力、旅游等其他各行业领域,也要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整改消除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严格企业停产停工安全管理和复产验收,保障“两节”期间生产安全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两节”期间停产停工、节后复产复工企业的安全监管监察,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严防停产停工和复产复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煤矿、非煤矿山、化工、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要严格落实停产停工期间安全保障措施,矿山企业必须确保通风、排水和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加强停产停业期间危险物品看护守卫,严防丢失或被盗;实施检修作业的,要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复产复工前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复产复工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经企业总工程师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各地要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复产复工的验收把关,对被责令停产停工的企业,复产复工必须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对未经验收擅自复产复工、验收审查弄虚作假以及不负责任把关不严的,要坚决严肃查处。

    五、加强应急值守,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针对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预防工作。要加强重点领域、重要设施、重点单位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工作的检查,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大安全宣传教育的工作力度,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进行安全提示,督促指导企业、社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两节”期间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要加强员工特别是重点岗位人员安全管理和教育,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并启动预案,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