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平安校园”创建,巩固创建成果,提升创建水平。近日,福建省综治办、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和省公安厅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入开展“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和《福建省“平安校园”等级创建考评验收标准》,提出从今年起到2017年底,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全面深入开展“平安校园”等级创建工作,力争2017年底前全省95%以上学校达到“平安校园”等级标准。
《意见》要求,各级各学校要认真对照考评标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创建考评动态管理机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对获评“5A级平安校园”的,要予以表彰奖励,适当增加招生计划数和评优评先指标。对校园治安秩序混乱,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校园安全事故、出现非法结社或邪教组织、校园安全满意率低于80%、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评不合格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遭“一票否决”或“黄牌警告”的,要取消其申报资格并摘牌,此类学校及其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在二年内不能参加各类先进荣誉评选或晋升职务,对三年后仍然达不到“平安校园”等级标准的学校,要控制其招生规模、减少招生计划,不得参评任何综合性、示范性荣誉。
新一轮的“平安校园”等级创建考评验收标准共分为组织保障、制度建设、安全教育、应急管理(高等学校为维稳体系)等4项类目,共27项考评内容、55条细则。等级创建考评将采取分级验收的办法,由省、市、县(市、区)三级综治委学校及周边综治领导小组按隶属关系组织实施并予以公布、授牌。考评得分70分(含70分)至79分得为“3A级平安校园”,得分80分(含80分)至89分的为“4A级平安校园”,得分90分及以上的为“5A级平安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