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保卫处(武装部)简介
保卫处(武装部)现有人员编制29名。设综合科、军事教研室、政保科、治安科、交通科、消防科、仓山校区保卫科等职能科室,以及征兵工作站、技术保障部、户证室等内设机构。保卫处(武装部)主要工作职能如下:
一、武装部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的有关工作部署,组织制定武装部工作计划,并抓好检查落实。
2.做好学生军事训练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3.组织做好在校大学生征兵和退役复学的协调服务工作。
4.做好学校复、转、退伍军人和预备役有关工作。
5.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军民共建和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6.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全民国防教育。
7.做好学校的人防教育工作,制定全校的战时人口疏散方案。
8.负责学校军事理论课教学和管理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保卫处
保卫处是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和安全监管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学校与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交通安全部门、消防安全部门和上级保卫部门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在校党政领导下,在上级机关的业务指导下,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保卫和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制定并完善学校安全保卫和安全监管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和督促学校各部门、单位和师生员工做好本单位安全保卫和安全管理工作。
2.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秩序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政权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3.做好有关信息情报收集、处置、上报工作。开展校情、民情、政情、社情、敌情等调查研究,防止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置不安定事端和突发性事件;协助国家安全、公安部门预防、制止、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4.做好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各类安全案(事)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灾害事故及突发重大情况,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种危害学校安全、扰乱校园秩序的行为;调解处理学校内部治安纠纷,维护校园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协调管理来校务工、经商、进修、从业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
5.做好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订并完善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检查落实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并完善学校交通基础设施,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协助公安部门处理校内交通事故和交通违章行为,处理和调解校内一般交通事故。
6.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情况,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7.协助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各类突发和意外危机事件的救援、调查、处置、疏导和善后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伤亡事故,维护学校安定稳定。
8.参加属地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指导校内各单位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指导基层保卫组织及群众性治保组织开展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群防群治体系。
9.协同校内及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学校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10.负责抓好学校安保队伍建设和技防设施建设,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