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举办群众性活动场地审批表
举 办 单 位 | 申请人及电话 | ||||||
申 请 地 点 | 参 加 人 数 | ||||||
申 请 面 积 | 帐篷(4㎡) | 安 保 人 数 | |||||
活动时间及 时间段 | 安保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
活 动 内 容 | |||||||
安 保 方 案 | (可附件) | ||||||
所在单位领导或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意见 | 处(院)领导签章: 处(院)公 章: 年 月 日 | ||||||
校团委意见(申请共青团广场) | 年 月 日 | ||||||
保卫处审批意见 | 治安科意见: 年 月 日 | ||||||
处领导意见(必要时): 年 月 日 | |||||||
批准日期 (活动时间) | 年 月 日 | 审批编号 |
备注:
1、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福建师范大学举办群众性活动场地审批表》、活动策划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活动组织者须持《活动场地审批表》和本人的学生证原件,在指(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其区域(面积)开展与申请内容有关的活动。
3、积极配合、接受校保卫处安保人员检查。如发现活动申请单位或个人私自假冒、涂改《活动场地审批表》或擅自更改设摊活动内容、地点、时间的,校保卫处安保人员有权予以取缔并取消其今后在校内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