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自行下载打印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一份;
2.《福建师范大学政审用章申请表》一份;
3.用人单位所需的政审表格。
以上三份材料需同时交至保卫处政保科(地址:旗山保卫处202办公室、仓山保卫处204办公室),联系人:辜陈君,联系电话:0591-22867211。
福建师范大学政审用章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