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严禁燃放烟花、孔明灯,共同维护学校消防安全
近一段时间,我处巡逻保安发现多起学生在校内燃放烟花、孔明灯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对违规学生进行教育,所幸没有发生火灾。
目前,时节已至深秋。俗语说“秋高物燥,小心火烛”,秋天的火灾隐患等级较高。个别同学违规燃放烟花、孔明灯,将严重威胁校园安全,应引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
关于烟花、孔明灯的燃放,国家有相关规定。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已于2006年1月21日起施行,《条例》对烟花爆竹的生产安全、经营安全、燃放安全以及法律责任都做了详细规定。2010年,福州市政府颁布了《关于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在全市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建筑物密集区、森林、机场、加油站、公园等地为重点防护区域。需特别指出,燃放孔明灯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产品不合格、燃放不当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而且孔明灯放飞高度可达近千米,上升过程中受风力、风向影响大,将直接威胁高压电线、通信设施、民房、树木等易燃设施,危害极大。
安全提示:维护校园防火安全人人有责。广大师生员工要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严禁在校园内燃放烟花、孔明灯,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