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科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5-03-02浏览次数:2007

一、落实上级和处里有关工作部署,做好校园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防火工作。

二、起草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编制经费预算,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做好工作总结。

二、健全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九、受理驻校内其他单位在校内和学校、校内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十三、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