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办理户口指南

发布时间:2015-09-02浏览次数:2126

 

一、户口迁移

(一)旗山校区

1、省外生源迁移户口到旗山校区的学生,请在迁移证背面用铅笔填写宗教信仰、婚姻状况(如已婚的还需提供配偶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兵役状况、文化程度、身高、血型、父母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加盖学院公章。由学院统一收齐户口迁移证后,于2015年9月18日前交保卫处户证室。咨询电话:22867212

2、校招生办须提供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花名册。

3、统一造册。按表格内容填写福建师大旗山校区新生户口花名册一式两份加盖学院公章,与迁移证一并交保卫处户证室,并将电子稿发到户证室邮箱:hjs@fjnu.edu.cn

(二)仓山校区

1、省外生源迁移户口到仓山校区的学生,请迁移户口的同学填写“迁入人员信息申报一览表”按要求附上迁移证后,在“迁入人员信息申报一览表”右上方注明本人联系电话与身份证背后签发有效期限。各学院统一收齐交保卫处户证室。

2、校招生办须提供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花名册。

3、要求迁移户口的同学提交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并要在复印件上加盖学院公章(注明此件系原件所复印字样),交保卫处户证室。

4、统一造册。按表格内容填写福建师大仓山校区新生户口花名册一式两份加盖学院公章,与迁移证一并交保卫处户证室,并将电子稿发到户证室邮箱:hjs@fjnu.edu.cn

5、相片采集。按新生户口电子文档的顺序在新生相片采集表上张贴1寸免冠白底彩照,并在相片下方填写好姓名和身份证号。填贴好后,经办人签章后加盖学院公章,(注明:以上人像相符)。复印一张,连同原件一并交保卫处户证室。

二、暂住户口登记

1、根据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户口管理办法,对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学生,都要统一造册办理暂住户口登记。

2、各学院应将未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统一按表格规定的内容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暂住户口花名册加盖学院公章,交保卫处户证室,同时将花名册电子稿发到保卫处户证室邮箱:hjs@fjnu.edu.cn

 

附:关于新生户口登记(5个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