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保﹝2013﹞13号
保卫处关于进一步健全二级单位志愿消防队组织的通知
各单位:
校园志愿消防队是开展校园防火宣传教育、预防和整改火灾隐患、实施消防安全自救的重要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福建师范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修订)》等有关法规,现就进一步健全二级单位志愿消防队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组织与管理责任
二级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志愿消防队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本单位志愿消防队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志愿消防队开展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并及时向保卫处报备培训计划与人员名单,接受保卫处的工作指导与检查。
二、明确人员组成与主要任务
二级单位志愿消防队一般包括教工志愿消防队和学生志愿消防队,其主要任务是开展消防演练和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志愿消防队的组成应与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和岗位工作相结合,教工志愿消防队队员应覆盖本单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岗位;学生志愿消防队队员应覆盖本单位学生所在公寓及楼层,原则上应保障每层至少2名志愿消防队员。每个志愿消防队可设队长一名,副队长若干名。
请各单位将志愿消防队名单以书面和电子稿的形式于10月30日前报送校保卫处消防科(格式见附件)。
联系人:曾彦扬 电话:22867202或13003881192
传真:22867303 电子邮箱:yyzeng@fjnu.edu.cn
附件:志愿消防队名单20131018附件:志愿消防队名单.xls
保卫处
2013年10月17日
抄 送:校领导,郭助理
福建师范大学保卫处 2013年10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