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安〔2015〕9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部)属高等院校,厅属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福建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省教育厅《福建省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及《福建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文件精神,根据福建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关于下达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及省直有关单位2015年度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效预防校园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提高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能力与水平,现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制定并下达2015年度教育系统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一、主要责任目标
1.按照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有关要求,严格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并将消防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纳入本系统、本学校日常检查和督导评估、精神文明建设、综治安全目标责任制、“平安校园”等级创建及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等各类考评范围,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
2.落实省政府、省教育厅“清剿火患”工作部署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福建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福建省教育厅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消防安全文件要求,认真分析研判本部门、本学校消防安全形势,制定教育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案,部署、组织、督促学校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健全完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设施设备维保管理台帐,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期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确保校园消防安全。
3.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定学校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将消防安全教育作为学校安全教育课程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师生及教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开展灭火逃生疏散演练;各学校要开设消防安全讲座,鼓励大中专学校开设消防课程,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发动、引导大中专院校学生参与消防志愿者行动,帮助师生及教职员工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4.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依法履行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监管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消防安全管理细则,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台账。
5.所管辖区域和所属学校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
二、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管理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对所管辖区域和所属学校单位(场所)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人,对消防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其他校党政班子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应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要求,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与管理责任。要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逐级下达或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建立消防安全检查评估机制,经常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督查、考评,提升“四个能力”建设水平,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2.强化消防工作措施。按照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要求,逐项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具体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建立健全常态化火灾隐患整治机制,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认真施行<福建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规定,加强对10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大型体育场馆、公共会堂、寄宿制学校宿舍、图书馆、实验室等火灾高危场所和消防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要转变消防安全管理理念,不断深化消防管理创新,拓宽工作思路,制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定期开展防火逃生应急疏散演练,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3.加强工作督导检查。加强对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导、检查考核和综合评定,在期中和年终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核过程中,把消防安全工作实绩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其中。要建立并落实考核奖惩、通报约谈、责任追究等消防安全问责制度。省教育厅每年2月底对各设区市及省(部)属、厅属学校上一年度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主要负责人和单位综治安全、精神文明、绩效考评、达标验收等考评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
福建省教育厅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