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2015】4号
为增强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帮助人民群众识别和掌握人民防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空袭警报信号规定,全面检验我市防空警报预报警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于2015年4月21日上午组织五城区及所辖县(市)城关进行防空警报试鸣。试鸣期间,全市一切活动照常,请广大人民群众注意识别防空警报信号,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各有关县(市)区、街(镇)、居(村)及有关单位要结合防空警报试鸣工作,对群众加强人民防空知识的宣传教育。现将防空警报试鸣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试鸣时间:4月21日(星期二)上午9时30分至10时03分。
二、防空警报试鸣范围:福州市区,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等县(市)城关。
三、防空警报信号规定:
1.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2.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3.解除警报:连续鸣放3分钟。
特此公告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