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安〔2015〕14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部)属高等学校、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5〕44号)要求,深刻吸取河南省鲁山康乐园养老公寓“5·25”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推进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坚决预防和遏制校园火灾事故发生,我厅制定了《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学校及学生生命财产安全。
福建省教育厅
2015年6月5日
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福建省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福建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法规、文件要求,集中开展以夏季校园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大检查。力争消除一般火灾隐患,彻底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推动学校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校园火灾防控基础,增强校园火灾防控能力,提高师生及教职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提升学校消防工作整体水平,确保夏季全省教育系统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检查时间
6月10日至9月20日
三、检查重点
省教育厅依托厅学校安全工作处,组织、部署、协调全省夏季校园消防检查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情况汇总。本次检查工作重点是:幼儿园、寄宿制学校等人员密集和易燃易爆场所。
(一)排查整治校园火灾隐患。严格按照火灾隐患排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拉网式”校园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对火灾高危场所、建筑工地、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等重点部位和各类消防设施、器材、消防通道、常闭式防火门、卷帘门、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及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安全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摸清隐患底数,建立排查台账,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将学校自身无力整改的火灾隐患,报请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采取挂牌督办、跟踪督办、分片包干等办法,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彻底整治,对经整治仍达不到要求的学校,要责令暂停招生或依法撤销办学许可。
(二)严查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查省教育厅2014年印发的《福建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条例》(闽教安〔2014〕18号)中规定十一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强化校园内消防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学校建筑工程,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课关闭;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依法从重从严处理;对人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堆砌、设置障碍物的,要立即督促整改;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相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结合学校安全教育地方课程开设消防安全教育课,向学生普及消防安全知识。组织开展一系列消防安全教育主题活动,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板报、专栏以及手机短信、校讯通等,向师生及家长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校园保安人员、宿舍管理员等重点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将消防知识列入校长、教师、安全管理干部培训内容。
(四)组织开展防火逃生应急疏散演练。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要求,落实应急疏散演练制度,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建设,组织各地各学校在检查工作期间集中开展一次全校性的防火逃生应急疏散演练,做到教职员工、学生全覆盖。积极邀请当地公安消防官兵到学校指导师生演练开展。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情况,对发现不足之处及时修改完善,调整充实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师生应急逃生避险和自救自护能力。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6月10日)。各级各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区域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检查标准,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措施,周密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确保活动覆盖全省所有学校。
(二)全面检查阶段(6月10日至9月10日)。各级各学校要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本单位和学校消防安全形势,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查。期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均要组织检查组,深入重点地区、重点学校、重点部位开展抽查,及时通报抽查情况。
(三)总结通报阶段(9月10日前)。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将组织对市、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工作考评,通报各地工作成效。各级各学校也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部)属高等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及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9月10日前报送我厅学校安全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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