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保[2015]13号
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演练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重点强化2015级新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同学们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学校安全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师保〔2015〕4号)和《关于将消防知识纳入学生军训科目的通知》(闽公综〔2015〕3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11.9”前后,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活动。现将活动内容与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火场逃生模拟演练和灭火技能培训活动
(一)时间:2015年11月4日(星期三)15:00
(二)地点:旗山校区图书馆
(三)参演单位:宣传部,学工部,保卫处,研工部,图书馆,后勤服务集团,校医院,闽侯消防大队,各学院
(四)人员组织:
1. 每个学院各安排2015级新生代表30人,每人自备一块手帕或毛巾,指定一名辅导员带队,于11月4日(星期三)14:40前到旗山校区图书馆二楼大厅集中。带队辅导员的姓名及联络方式请于11月3日下班前保卫处消防科(可用手机短信上报)。仓山校区各学院可根据本院消防安全演练计划决定是否组织新生代表参加。
2. 其它参演人员由保卫处消防科联络协调。
二、各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演练活动
“11.9”前后,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消防演练和灭火技能培训活动。为增强演练和技能培训实效,经批准,演练单位可在本单位管理责任范围内抽调使用适量的灭火器,并严格遵循以下规定:
(一)提前3个工作日登记汇总拟抽调的灭火器数量及其位置,并报保卫处消防科(旗山校区)或仓山校区保卫科(仓山校区)审批,以确保演练活动后能及时更换新药粉。
(二)抽调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所在楼层或部位灭火器总量的1/3,以确保剩余灭火器数量能够应对换药期间的突发火情。
(三)优先使用药粉或钢瓶已接近有效期的灭火器。
(四)做好演练方案和预案,确保演练活动安全。
三、其它
请各单位于11月26日前将本单位开展的消防安全宣传、演练和培训情况(含文字和图片)报送保卫处消防科。
联系人:曾彥扬电话:22867202
手机:13003881192 电子邮箱:yyzeng@fjnu.edu.cn
保 卫 处
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