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背景:
校园安全,重于泰山。为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我院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自防自救能力,杜绝安全隐患,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校园安全事故,推进建设安全校园,我院响应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周活动的号召,在2016年3月28日—4月1日,由福建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自律委员会主办开展了面向我院全体师生,以“提升安全素养,共建平安校园”为主题的安全教育周系列活动。
二、活动目的:
2016年3月28日至4月1日,由生命科学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针对生命科学学院全体师生开展以“提升安全素养,共建平安校园”为主题的安全教育周系列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强化同学们对于安全教育方面的防范认识,掌握一些基本防范技能,提高自身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活动特色:
(一)此次安全教育活动以“提升安全素养,共建平安校园”为主题,贴近大学生切身实际,提高广大同学的安全意识,使掌握基本的应对突发事件的自救能力,利于推进校园安全建设。
(二)活动宣传范围广、力度大,使广大同学们学习了关于安全方面的知识,提高了广大同学的安全意识,掌握了一定的应对突发事件的自救能力。
四、活动内容及流程:
(一)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活动
1.活动时间:2016年3月31日下午
2.活动地点:生命科学学院男女生全体宿舍楼
3.活动内容:
(1)进行各年级高功率电器安全检查,并通报结果;
(2)进行宿舍楼消防器械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见附录);
(3)针对检查结果进行安全分析,积极排除安全隐患
(二)颁发宿舍消防安全相关规定
1.活动时间:2016年4月
2.活动内容:
(1)制定《福建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详细内容见附录);
(2)将《规定》在微信、微博、易班上进行推广;
(3)将《规定》打印成发文,下发到各年级,张贴在各年级宣传栏上;
(4)全院各宿舍仔细阅读《规定》后,填写《宿舍无违规电器承诺书》
(三)整理自行车棚、规范出行
1.活动时间:2016年4月2日
2.活动内容:
(1)清理桃一、桃八自行车棚,将废弃的自行车清理出来;
(2)整齐排列自行车,整治自行车乱停乱放现象,规范出行,保障同学们的出行安全

(四)开展安全教育的主题班会
1.活动时间:2016年4月4日下午
2.活动内容:
(1)各年级利用晚点时间召开关于安全教育宣传的主题班会,观看安全知
识视频,掌握基本应对突发事件的自救能力;
(2)由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向同学们讲解安全教育知识的PPT,增强同学们的安全意识,深知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做到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将安全隐患遏制在孕育之时

(五)制作安全知识宣传板报、张贴宣传标语
1.活动时间:2016年4月上旬
2.活动内容:由学院出一期有关安全教育知识的宣传板报及张贴安全知识宣传标语,增强同学们的安全意识,掌握基本的面对突发情况的自救能力





(六)多媒体宣传安全知识
1.活动时间:2016年4月上旬
2.活动内容:
(1)在微博上发起 #把握安全,拥有明天# 的话题,并鼓励同学们积极
参与,向人们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
(2)在“易班”推广宣传安全教育知识,让同学们在娱乐中也学到相关
的安全知识,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3)在微信上进行关于安全知识的推送,防患于未然,使同学们掌握一
定的安全知识技能


五、活动成效
(一)准备充分,集思广益
1.开始开展活动之前,开展多次会议,成员积极提供意见、建议,结
合学院的实际,逐步完善安全宣传活动策划。
2.在活动开始前,成员精心准备,搜查好各类资料和宣传材料的收集
等工作,并做好活动现场的布置及任务分配。
(二)及时总结,发现问题
在活动结束后,各位参与成员作活动小结,有针对性地讨论活动存在的
问题,反思并改正,不断积累经验,并为下个活动提出可行的提升性建
议。
(三)参与度高,宣传面广
本次活动同学们的参与度高,积极配合和践行本次活动的主题,很好地
增强了同学们的安全意识,此外本次活动宣传面广,在全院各个宿舍楼
间都有宣传,同学们认真学习,有良好的学习安全知识的氛围。
六、活动不足及展望
(一)活动不足之处
1.前期宣传力度不够,新闻媒体宣传不够到位,但后期有对此进行
适当整改。
2. 宣传方式不够多样化,活动举办过于仓促。
(二)总结及展望
活动举办的效果总体较好,取得不错的反响,与预期效果相差不大。
前期准备、分工配合较好,但仍旧存在一些问题,如:前期宣传不到位、
活动策划不够完善等。在今后,学生自律委员会将汲取经验和教训,不
断反省、不断进步。
七、附录
(一)宿舍楼消防器械安全检查结果

(二)《福建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补充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严禁使用烹煮电器,如电磁炉、电饭煲、电炒锅、电炖锅、豆浆机、电烤箱、煮蛋器等。
第二条 不得在宿舍内煮饭、烧菜等;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液化气;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明火。
第三条 严禁使用具有潜在火灾隐患的电器,如:电热棒,电热杯,电暖器,电熨斗等。
第四条 严禁使用功率大于1200W的大功率电器。
第五条 严禁使用“三无”电器产品和国家明确淘汰的万用插座。
第六条 严禁使用明显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其它电器。
第七条 限制宿舍内随手泡使用数量,每间限用一个,且使用过程中人必须在场。
第八条 严禁使用明火,乱扔烟蒂,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用纸或其它易燃物品做灯罩。
第九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学生宿舍,不得在阳台、楼梯间、弱电间堆放纸箱、饮料瓶等易燃杂物。
第十条 严禁在宿舍楼道内和消防疏散通道口停放自行车或堆放杂物,确保消防疏散通道畅通。
第十一条 严禁在非火情情状况下擅自动用、挪用消防设备和器材,严禁破坏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危害公共安全。
第十二条 养成良好的安全用电习惯,使用发热电器时应保证电器与可燃物之间的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人离开宿舍时应及时检查电器是否处于断电状态。
第十三条 学院将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通报。发现违规电器及违反消防安全的现象,第一次给予学院通报批评;两次及以上给予纪律处分;引起火灾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 违规电器学院将予以暂时保管,相关责任人必须提交书面说明并立即整改。违规电器如有人认领,追究个人责任;经调查无人认领,追究宿舍全体成员责任。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福建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