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须知

发布时间:2023-09-08浏览次数:348


一、借用常住人口登记卡

凭所在单位(学院)出具的借用常住人口登记卡证明与身份证原件,由本人到保卫处户籍窗口办理借用手续。

、教工工作调动等需迁出户口手续

凭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按要求借出常住人口登记卡,随带《户口准迁证》、常住人口登记卡,到对湖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迁移手续。

、新生户口迁入手续

1.校招生办须提供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花名册;

2.各学院制作新生电子花名册;填写迁入人员信息申报一览表;收集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收集户口迁移证。

3.按保卫处通知要求,各学院统一采集新生相片。

、毕业生户口迁出手续

1.集体办理须提供福建师范大学毕业生名单(加盖校学生工作部印章、福建省教育厅或人事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专用章);

2.个人办理时,已就业的毕业生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对未就业的毕业生迁往生源所在县、市人事局,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借用常住人口登记卡后到所属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肄业、结业学生户口迁回原籍地手续

凭《肄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证明,借用常住人口登记卡后到所属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退学学生户口迁移回原籍地手续

1.提交学校退学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2.凭所在学院证明借用常住人口登记卡后到所属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学生户口迁移证遗失补办手续

1.本人遗失申请报告;

2.原学院证明、现单位证明;

3.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迁入地派出所出具未落户证明(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有效期7


备注:

1.教师、学生办理户口均在旗山校区行政大楼保卫楼102室保卫处办事大厅。

2.仓山校区所属福州市对湖派出所,旗山校区所属福州市长安派出所。

咨询电话:22867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