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17年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闽教安〔2017〕20号)等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和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全面落实学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通过集中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学校安全法治,落实学校安全责任,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师生安全素质。
二、活动时间和对象
活动时间:6月1日-30日
活动对象:全校师生员工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要通过专题报告、师生大会和邀请专家专题辅导等形式,宣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批示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学习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和学校关于安全工作要求,使学校安全红线意识和法治观念深深植根于广大干部和师生心中。
(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要组织志愿者,因地制宜,通过制作安全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有奖竞猜、发布网络信息、体验活动等形式,向师生传播安全生产理念、思路、措施和行为规范,宣传安全工作政策法规、科普常识、应急处置、自救互救等常识,开展学校安全规章制度和校园安全常识宣传,为师生及家长提供咨询服务。
(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各单位要按照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有关金砖会晤维稳安保工作部署和《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要突出重点,全面覆盖,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和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责任,细化措施,扎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结合典型案例,综合利用校园广播、电视台、黑板报、宣传栏、LED屏幕和微信、微博、“学校安全教育平台”等新型传播工具,开展校园安全警示教育。重点突出防溺水,防火灾事故、交通事故、食品卫生事故、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防拐防骗,防汛防塌,防拥挤踩踏和轻生自杀等典型校园安全事故,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知识,进一步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救自护能力。
(五)积极参与网络宣教和开展微信“随手拍”活动。要动员组织师生积极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文化精品展示、“安全月”特色宣教活动展示交流、“全国有了安全月的味儿”随手拍等系列安全生产月宣教活动,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并充分发挥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作用,扩大宣传声势。
(六)开展安全应急疏散演练活动。本学期尚未开展过应急疏散演练的单位,要认真按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地理条件、建筑分布、学生人数、通道疏散能力等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并在演练结束后认真总结分析,及时调整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师生防灾避险、应急逃生和自救互救能力。
(七)开展危旧房屋排查治理活动。各单位要组织人员对责任范围内的校舍房屋进行逐栋、逐间排查,发现危旧房屋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确需维修的要及时维修;需要重大改造和加固的,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方案,尽快改造加固;已鉴定为D级危房的,要立即封存、停止使用、直至拆除,暂不能拆除的,不得改作他用,且应在D级危房周边设置隔离带及安全警示标志,严禁人员入内;对其他危旧房屋,使用和管理单位要加强日常巡查,跟踪管理,防止升级为D级危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抓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活动方案,认真动员部署,落实经费保障;层层开展活动督导检查,保证活动顺利开展。各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本年度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二)营造宣传氛围。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把握正确宣传导向,充分发挥校园各类媒体、平台作用,深度挖掘、广泛传播、快速渗透,加强对活动的宣传报道,形成广电媒体、纸质媒体以及新媒体并重的矩阵式、全媒体、立体化学校安全工作宣传格局,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三)务求取得实效。切实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创新活动方式,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总结推广活动成绩和经验,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各单位要及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活动总结、活动情况统计表和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于7月1日前以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送至保卫处综合科。
联系人:李忠文
联系电话:0591-22867205
电子邮箱:bwc@fjnu.edu.cn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 “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福建师范大学
2017年6月16日
附件
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 “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时间:2017年 月 日
类 别 单 位 | 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场) | 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场) | 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场次) | 制作 宣传栏悬挂横幅、标语(条) | 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报道(篇次) | 发送安全短信 (条) | 制作发放安全宣传材料(份) | 组织观看安全警示宣传片 (场次) | 举办 培训班 (场) | 组织 隐患 排查组 (个) | 出动 隐患 排查 人员(人) | 出动 督查组(个) | 排查 校园 安全 隐患 (处) | 整改 校园 安全 隐患(处) | 投入 活动月 经费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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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核人(签字):填表人(签字):
备注:请各学院于7月1日前,将此表格及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书面总结材料报送至保卫处综合科,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联系电话:0591-22867205;电子邮箱:bwc@fjnu.edu.cn。